南昌市第一医院
消防器材采购招标公告
一、货物要求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满足消防部门对消防设备验收的标准或要求。
2、费用含供方为完成供货及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包装、运输、装卸、摆放、售后服务、各项税费等。
二、货物数量
消防疏散引导、应急箱清单 | |||||
序号 | 单套配置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消防应急柜(南院32套,北院15套,九龙新院5套) | 850*60*265 | 套 | 52 | |
2 |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 TZL30 | 套 | 208 | |
3 | 灭火毯 | 1500*1500 | 条 | 54 | |
4 | 逃生、救援绳 | 20米 | 条 | 52 | |
5 | 消防疏散荧光棒(含电池) | 带电池 | 个 | 52 | |
6 | 毛巾 | 条 | 208 | ||
7 | 喊话筒(含电池) | 个 | 52 | ||
8 | 反光背心 | 条 | 104 | ||
9 | 纯净水 | 瓶 | 208 |
三、供货期限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在7日内供货方应向向需方提供指定的器材需求
2.货到后,由供方负责安装及摆放,需方应满足供方安装及摆放的条件。
3.所有器材按需方要求安装及摆放到位后,需方对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核查,发现不符时,需方应在5天内通知供方及时更换。待全部合格后,需方签收验货单。
4.需方签收验货单后,在收到供方合格的增值税专票的30日内支付全部的货款。供方账号信息如下。
四、质保期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一年。
2.质保期的起算日为需方验收单签订之日。在质保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五、 招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候。
2、请有经营资质的供货商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至南昌市第一医院保卫科报名登记(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联系人:刘文;电话:1390708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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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院区:
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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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8387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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