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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闷烧杯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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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闷烧杯采购公告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1

闷烧杯

885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名时提供的规格型号须与谈判现场提供的规格型号相一致。属于耗材类产品,须提供江西省医保价格及医保代码;

(2)报名供应商需有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资质。

(3)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4)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5)属于耗材类产品,需提供三家或以上江西省内三级甲等医院近期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所投所有产品须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特殊产品除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请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设备(耗材)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提供材料不真实者予以取消中标资格。(维修、维保类项目不需要此项)

(9)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10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11)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2)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规模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17)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9)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议价。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13-18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三、开标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

(2)产品的介绍、产品的参数、产品彩页、产品的配置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3)该产品用户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4)该产品售后维修网点联系方式及售后维修承诺;

(5)FDA证书、CE证书;

开标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三副,密封。谈判现场须有产品制造商(厂家)代表在场。小型设备及耗材请务必携带样品至谈判现场。

四、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  最低价中标法  。

注意事项:

①谈判成交后在合同周期内不可变更公司名及产品、价格,因变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②报价均以产品单价为报价标准,所有以赠送产品的让价方式报价将被视为不合格报价。

若本次招标产品我院已正在使用,且现供应商已供货三年及以上(从供货首日起算),则此供应商须报名参加本次招标,若未报名参加招标,则视为自动放弃供货资格,我院将有权停止其供货资格,并由参加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进行供货。

五、报名时间:20244月24日至2024年429日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八楼816、805间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报名相关事宜0791-88862286(辛老师) 

 

 

南昌市第一医院

 

 

附件1

1.容量1000ml以上;

2.材质:304不锈钢内胆;

3.功能:保温8小时以上,可焖煮稀饭;

4.可自带提手或者杯带;

5.可刻医院logo;

6.颜色:三种以上;

7.招标现场需提供样品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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