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规范来院进修学习人员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结合我院实际,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来我院进修学习人员。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三条 由进修学习人员填写“来院进修/学习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报我院教学部审核通过后发报到通知及协议签订。
第四条 原则上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临床、医技、护理及行政管理人员,应是在正规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许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
第五条 进修学习临床和护理的学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和执业护士证,进修学习医技科室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进修学习科目必须与本人执业范围一致。
第六条 进修学习人员应按所订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进修学习科目、时间或期限,如需修改请重新提交申请,将另行安排时间。如需中止进修学习或提前结束,须持单位证明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与教学部联系解决。
第七条 所有来院进修学习人员均免除进修学习费用。
第三章 报到管理
第八条 经教学部审批通过的进修学习人员可办理报到手续。
第九条 进修学习人员报到时,须持相应的学历证、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经我院教学部审核后方可办理进修学习手续。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条 学员在进修学习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十一条 学员在进修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请假3天内(含3天),由科主任批准;超过3天,须持单位公函,经科室与教学部研究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因病需要休假者,应根据医生出具的疾病证明和休假意见,按准假权限批准休假。未经请假,或未予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并函告原单位。
第十二条 进修一年时间病假累计不超过30天,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进修六个月病假累计不超过15天,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进修三个月病假累计不超过7.5天,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以此类推。
第五章 结业管理
第十三条 进修学习完成后,由科室主任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办理结业,时限三个月及以上者颁发进修结业证书,三个月以下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颁发结业证:
(1) 未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者。
(2) 进修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
(3)发生医德医风事件造成不良影响者。
(4) 请假超过规定时间或无故旷工离岗3天者。
(5) 进修期间主动申请中止进修者 (含单位要求中止进修) 。
第六章 后勤保障
第十六条 进修人员享受200元/人/月的餐补,夜班费享受本院职工同等标准。
第十七条 所在进修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发放进修学员相应的绩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学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5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进修录取通知
下载:附件1.docx
附件2 进修申请表
下载:附件2.docx
附件3 南昌市第一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
下载: 附件3.docx
附件4 南昌市第一医院进修鉴定表
下载: 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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