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一医院职工外出培训协议书(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11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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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职工外出培训协议书(试行)

甲方:南昌市第一医院                  乙方(姓名及科室)     

1. 为使职工培训培训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高素质医学人才队伍;使外出培训人员学以致用,为医院学科建设尽职出力,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就培训培训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2、乙方外出培训期间应刻苦勤奋,认真钻研,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不得中途退学或无故提前结束,否则将承担一切培训费用,并扣回培训期间的绩效、津补贴、“五险两金”单位承担部分。

3、乙方外出培训期间,支付给乙方工资、津补贴、绩效及“五险两金”。

4培训(满一个月及以上)奖金按医院的医师平均奖、护士平均奖、行政平均奖的1.0系数由医院发放;培训未满一个月由科室自行发放。

5、差旅费:如培训(满一个月及以上)单位不能安排住宿,一律由培训人员自行解决,住宿费用补贴根据医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如培训单位提供住宿者则不享受住宿补贴)。

6、教学部对外出培训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每位外出培训人员进行统计。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立即回医院报到上班,一月以内进行科室成果汇报,凭科主任签字确认后的授课印证材料到教学部申请费用报销。

7、外出培训人员(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者单次培训培训费用超5000元者或者年累及培训培训金额超过10000元者)回院后(从外出培训回医院后工作开始计算)服务期至少满5年。若职工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医院、辞职、解除合同或自动离职,应按程序审批并按下列规定退赔相关费用,包括进修期间医院发放的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津补贴、绩效奖、进修期间医院所缴纳的“五险两金”的单位承担部分总和,服务期每满一年按照赔付总费用的20%递减。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患重大疾病)可协商减免相关费用。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的教学部、人事科及乙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南昌市第一医院(盖章)            乙方:职工(签字)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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