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一医院外出进修、培训暂行管理办法
为高效推进南昌市第一医院学科建设,加快医院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更好地培训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促进医院人才队伍良性发展,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医院外出进修、培训暂行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1.外出进修是指培训时间≥3个月,外出培训是指培训时间不足3个月。
1.2.各科室按实际情况合理统筹、有计划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较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要求进修人员专业对口、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科室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培训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外出进修必须通过科室民主小组成员集体讨论,每次进修时间不超过一年。
1.4.医院对重点专科及重点扶持专科、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予以政策倾斜,优先选送。
二、基本条件
2.1.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敬业,身体健康,能坚持进修培训。
2.2.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医学研究。
2.3.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差错,医德医风考评为良好及以上。
2.4.进修人员必须在院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并且进修目标明确,原则上本院成熟技术不予批准,回院后必须填补院内及以上空白。
三、审批
外出进修、培训申请人完成以下审批流程:
3.1.申请人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填写完整与科室民主会议讨论记录表一并交教学部,由教学部审核后,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
3.2.申请人凭进修通知或培训通知,经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相应职能科室主任(临床、医技归口医务科,护理归口护理部,药学归口药剂科,行政后勤由所在科室负责人)通过钉钉审批、教学部、分管院长审批完成方可外出,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外出进修人员同时提交《南昌第一医院职工外出进修(培训)申请表》。
3.3.进修前到教学部签订《南昌市第一医院职工外出进修协议书》一式三份;以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者为目的或者单次培训费用超5000元者或者年累计培训金额超过10000元者,外出前到教学部签订《南昌市第一医院职工外出培训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学部备案,一份交人事科备案,一份申请人自行保存。《南昌市第一医院职工外出进修协议书》/《南昌市第一医院职工外出培训协议书》需由教学部、人事科及本人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单位原则上是国内著名省级及以上三甲医院的国家级重点专科、培训基地、实验室等或经我院认定的特色专科医院,要求专业对口,符合亚专科方向。
四、管理
4.1.离院前必须到教学部登记离院,并报人事科和经管办备案。(培训不足1个月者,只需向教学部及人事科报备)
4.2.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出进修人员若因违反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或制裁者,除应受到制裁或处分外,还需偿还进修期间的津补贴、绩效奖、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进修期间医院所缴纳的“五险两金”的单位承担部分。
4.3.外出进修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除向我院教学部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向进修医院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于进修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院者或者进修到期未按时返院者按旷工处理。
4.4.进修时限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汇报院领导审批。进修期间,无正当理由中断培训者,所支付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由个人承担,津补贴、绩效奖、进修期间医院所缴纳的“五险两金”的单位承担部分等费用悉数返还。
4.5.因科室发展需要延长培训者经科室同意后提前申请审批。
4.6.外出进修人员或培训人员(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者单次培训费用超5000元者或者年累计培训金额超过10000元者),回院后如未满协议服务年限(从外出进修、培训回医院后工作开始计算)提出调离或自动辞职,按《南昌市第一医院职工外出进修协议书》、《南昌市第一医院职工外出培训协议书》赔付违约金。回院后服务期至少满5年。若职工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医院、辞职、解除合同或自动离职,应按程序审批并按下列规定退赔相关费用,包括进修期间医院发放的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津补贴、绩效奖、进修期间医院所缴纳的“五险两金”的单位承担部分总和,服务期每满一年按照赔付总费用的20%递减。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患重大疾病)可协商减免相关费用。
五、考核
5.1.短期学习培训 培训结束后需在科室进行培训学习成果汇报并及时提交科主任/护士长签字确认后的印证材料到教学部。
5.2. 进修学习培训
5.2.1 材料提交 进修学习结束后,必须立即回医院报到上班,将结业证复印件、进修鉴定表格及个人进修总结以书面形式交教学部统一建档。
5.2.2 新技术(项目)开展情况考核 新技术(项目)是指院内未开展的技术(项目)。医疗技术人员引进开展新技术与新项目必须查新,查新证书作为新技术与新项目的依据。原则上在一年之内按要求完成考核。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考核,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将暂缓报销。所有进修人员回院后完成的新技术(项目)先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核,临床、医技类提交医务科或者医疗质量委员会、药学类提交药事委员会、护理类提交护理部分别组织进行论证,具体要求:
5.2.2.1 成果汇报:所有进修回院人员根据医院安排在院周会/护理院级汇报会上进行新技术的进展及今后发展方向汇报。
5.2.2.2 临床科室(以下条件需至少达到一项):
①要求开展与进修培训技术相关的四级手术5例及以上;
②要求开展与进修培训技术相关的三级手术20例及以上;
③DRGs绩效分析中病例权重RW≥3的病种开展至少5例;
④DRGs绩效分析中病例权重2≤RW<3的病种开展至少10例;
⑤DRGs绩效分析中病例权重RW小于2的病种开展至少20例;
5.2.2.3 医技科室 开展院内(及以上)新技术一项并且至少完成3例。
5.2.2.4 药学 三个月内提交院内(及以上)新技术项目开展情况(3例)并经药事委员会论证。若确因客观条件限制病例数,提交可行性报告后可延长考核期至6个月。
5.2.2.5 护理 开展护理院内(及以上)新技术一项(3例)并提交护理部论证。
六、待遇及报销
6.1. 绩效:进修、培训(满一个月及以上)期间,绩效根据类别分别按医院的医师平均绩效、护士平均绩效、行政平均绩效的1.0系数由医院发放;培训未满一个月由科室自行发放。
6.2. 差旅费:如进修单位不能安排住宿,一律由进修人员自行解决,住宿费用补贴根据医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如进修单位提供住宿者则不享受住宿补贴)。
6.3.进修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进修每半年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按照差旅费标准执行)。
6.4.培训、进修费根据相关通知凭发票据实报销。
6.5.出国(境)进修及短期培训相关费用参照《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赣外专发[2014]9号)、《江西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4〕26号)文件执行,且从相关科研、计划类项目中支出。
七、其它
7.1 .外出进修期间发表的论文、专利等成果归属医院,或按合作协议共享。
7.2 .进修期间如遇重大疾病、生产等不可抗拒因素可申请中止进修,不追究违约责任。
八、附则
8.1.每年11月底之前,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外出进修计划报教学部。
8.2.专科护士培训按照进修协议及考核标准执行,护理相关条款由护理部解释,其余解释权归教学部。
8.3本办法每两年修订一次,由教学部牵头征集科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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