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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8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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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6号)、《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洪纪发[2009]7号)和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南昌市第一医院《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00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6号)、《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洪纪发[2009]7号)和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政治、经济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小金库”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纠防结合,注意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我院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院属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科主任要亲自过问,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专项治理的的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

院属各科室

(二)范围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的“小金库”。

四、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动员部署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前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中旬前)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小金库”专项治理文件精神,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底前完成)

全院各科室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摸清底数,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科室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并填报《科室“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底)

为保证自查工作效果,各科室自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有举报的科室一定要查。对举报线索具体,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较多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与财务监管、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管工作相配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中旬前)

各科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做到资金资产处置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医院机关管理部门及各科室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五、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小金库”治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金额,要如数转入医院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要按照党纪国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科室,院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科室,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科室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在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科室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加强工作联系
我院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在医院网站宣传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
(二)落实举报制度
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号码:0791-8862304,举报信箱设在一楼门诊大厅。专项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三)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强大合力。院财务科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实报送;院纪检监察室负责有关治理工作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院办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工作联系与督导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重点科室治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督导查办典型案件,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及拒绝检查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构建长效机制

要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着力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具体做好四个方面,一是各医院财务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账户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三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四是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

举报电话:886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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